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2024-10-18 14:25:00
- admin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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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4-113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票不停牌。
l 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15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l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美讯”,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0898”,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l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证券种类与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仍为“*ST美讯”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898”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10月15日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30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2号),2024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8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对于新《股票上市规则》发布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股票上市规则》发布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同样适用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据此,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9.3.7、9.3.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1、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2、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1项、第2项情形的;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除外;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7、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8、公司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不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12号
(三)咨询电话:0531-86096772、0531-86096773
(四)传真:0531-86096773
(五)电子信箱:gmtc600898@gometech.con.cn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