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临2022-41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14,555.41万元;请求撤销德景电子对京美电子和德恳电子的股权交易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暂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20221024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浙04民初57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黄泽伟(系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对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景电子”)、国美通讯、沙翔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欠付的本金、滞纳金及律师费折合人民币共计14,555.41万元;请求撤销德景电子将持有的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国美通讯的交易。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818日、2021923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二、诉讼裁定情况

经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本案系黄泽伟受让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联合创泰”)对香港德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德景”)的债权后提起的诉讼,根据联合创泰与香港德景签订的《供货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香港德景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本院并非香港德景所在地法院,故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黄泽伟的起诉。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暂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根据民事裁定书,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将根据案件后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

评论 (0)

上一页 下一页

我要点评

您还未登录,无法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