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临2023-09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l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客观事实,同时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强化内控建设以及做好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自身需求,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拟聘任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3月3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599号第十一层1116单元
执业资质: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亨安所”)于2021年4月7日,经广东省财政厅粤财穗函【2021】12号文批准,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1年11月30日亨安所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朝辉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亨安所从业人员总数33人,其中合伙人3人,注册会计师1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人。
3、业务信息
亨安所2021年度收入总额40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万元,出具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1家。
亨安所建立了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制度,拥有在从事证券服务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审计团队,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亨安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亨安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亨安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从成立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朝辉,合伙人,注册会计师,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后连续执业11年,从事证券业务9年。2021年9月开始在亨安所执业,现任亨安所合伙人。拟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联建光电年度审计报告,签署了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丰海科技、力网科技、林中宝、南字科技、晶品压塑等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有从事证券服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骆期宏,注册会计师,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年。2021年9月开始在亨安所执业,现任亨安所项目经理。拟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丰海科技、力网科技等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工作,有从事证券服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苏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后连续执业17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年。2021年5月开始在亨安所从事质量复核工作,现任亨安所质量控制合伙人。近三年审核上市公司1家和股转系统挂牌公司5家。从业期间负责多家企业证券业务审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被立案调查。
3、独立性
亨安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审计收费主要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并结合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较公司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考虑到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客观事实,同时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强化内控建设以及做好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自身需求,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于2022年12月15日向大华所提出变更意向,大华所表示理解并接受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就此双方就本次变更事宜达成一致。公司对大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拟聘任亨安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大华所以及亨安所就变更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亨安所进行了审查,在查阅亨安所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审计收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自身审计需求等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聘任的亨安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公司审计服务工作,未发现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亨安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亨安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考虑公司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亨安所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3)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聘任亨安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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